各党总支(支部):
经学院党委同意,定于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准时从学院出发到自治区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参加廉政教育活动的人员(详见名单)提前协调好工作安排于10月10日上午7:50前在学院行政楼前小广场集中乘车。
2、已确定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人员因近期无跨省外出(核酸检测阴性者除外),无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情形,特殊情况提前报告学院纪委。
3、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人员途中提前做好当日疫情防控健康码、行程码截图,全程佩戴口罩。
4、请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车辆;请宣传统战处安排专人拍摄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的照片。
5、廉政教育活动结束后,请各党总支(支部)安排专人撰写报送1篇廉政教育活动心得,于10月11日下午4点前将纸质版交纪检监察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学院纪委邮箱nmzyjw@163.com。
附件:10月10日上午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参加廉政教育活动人员名单
中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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